当下,"玩梗"营销已成为不少企业吸引年轻消费者的常见手段;然而,频繁出现的营销"翻车"事件表明,这种看似创意十足的做法正走向失控。 问题的集中体现在近期的多起案例中。马年春节前夕,多地商场在电梯、地面等位置张贴"我踏马来了"的标语,试图通过谐音梗营造节日氛围,却引发消费者反感。类似的还有某品牌推出的金质项链,吊坠印有"牛马"字样,背面暗示"驾"字,将网络自嘲用语转化为对消费者的评价,引起广泛不适。更为极端的案例是某餐饮品牌在碗底印制"你像猪一样能吃"的字样,以及被法院判罚的"顺丰速孕"车贴商品,这些都反映出企业在营销创意上的越界行为。 为何企业频频陷入这类困境?受访专家分析指出,这与当前营销生态的几个因素密切对应的。一上,企业营销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团队将"新奇""引起关注"作为主要目标,蹭热点、制造话题成为常见策略。另一方面,随着受众群体日益年轻化,一些企业希望通过"玩梗"来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跟上社会发展步伐。然而,这种追求往往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受众的文化背景、生活状况、敏感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同一个"梗"对不同群体可能产生截然相反的效果。 这类营销乱象的影响不容小觑。从消费者层面看,不当的"玩梗"会造成心理不适,甚至引发对品牌的反感。从法律层面看,某些"玩梗"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顺丰速孕"车贴虽然打着"网络流行语幽默表达"的旗号,但其直接弱化了商标的显著性,以谐音梗方式漠视女性生育体验,违背公序良俗,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并刊登声明。该判例为企业敲响了警钟。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强调,营销中的"玩梗"必须以合法、合理为前提。我国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能仅从经营者的理解角度出发,而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感受和法律的约束。这意味着,创意再新颖,也不能突破法律和伦理的底线。 当前,部分涉事商场已开始反思,撤除不当标语并表示将加强宣传内容审核。这反映出企业正在逐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专家建议,企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营销内容审核机制,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评估可能的社会影响,而不是事后补救。同时,企业需要认识到,真正有效的营销不是制造争议,而是在创意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既能吸引消费者注意,又能维护品牌形象和社会责任。
当商业创意与法律伦理的天平失衡,"博眼球"终将导致失人心。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长盛不衰的品牌营销不应追逐昙花一现的网络浪花而需构建经得起文化检验的价值对话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