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地促进条例元旦同步实施标注发展新方向

问题: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但在现实运行中仍面临一些共性堵点:一是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在部分行业、部分环节仍有表现,公平竞争的制度执行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地;二是涉企执法检查不规范、重复检查、趋利性执法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引发企业顾虑,影响预期稳定;三是融资、用能、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与企业成长需求不完全匹配,中小企业尤其需要更可得、可负担的公共服务;四是转型升级压力加大,传统产业改造与新兴产业培育并行推进,对创新体系、产业协同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上述问题的形成,既与发展阶段转换有关,也与治理方式转型相关。

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竞争格局加速重塑,民营企业既要面对外部不确定性,也要应对内部转型成本上升。

与此同时,部分领域政策执行存在“最后一公里”落差:有的地方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导致企业获得感不强;还有的领域规则供给不足、标准不统一,使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与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面临制度成本。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把政策善意转化为可预期、可操作、可监督的制度安排,各地条例出台正是为解决这些结构性矛盾提供制度抓手。

影响:多地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同步实施,释放出以法治稳定预期、以规则保障公平的鲜明信号,有助于在“十五五”开局阶段进一步凝聚社会投资与创新合力。

从制度效应看,一是推动“准入更公平”。

如山东在条例中对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作出更细化安排,指向的是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同一规则下竞争、在同一标准下接受监管。

二是推动“创新更有支撑”。

天津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强调产业创新与科技服务跨区域合作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技术研发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河北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引导民企深度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

三是推动“环境更可预期”。

条例以法律形式固化服务与保障机制,有利于减少政策波动与执行随意性,增强企业对长期投入、研发投入的信心。

四是推动“发展更高质量”。

通过鼓励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创业,推动民营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提升。

对策:让条例真正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关键在于以制度落地牵引治理方式优化,形成从“立规矩”到“见效果”的闭环。

其一,围绕公平竞争做实审查与执行。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标准化,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加强规则透明和过程监督,减少“隐性门槛”“定向条款”,让民营企业“进得来、能竞争、可退出”。

其二,围绕执法规范建立可核验机制。

以压减不必要检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纠治违规异地执法等为重点,推动检查事项清单化、检查流程数字化、执法结果可追溯,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其三,围绕要素保障提升供给效率。

聚焦融资、用能、用地、人才等领域,完善政银企对接、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政策从“能出台”转向“能直达、能兑现”。

其四,围绕转型升级强化创新生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场景建设,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引导民营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形成“创新—产业—资本”良性循环。

其五,围绕区域协同提升政策一致性。

跨区域经营日益普遍,应在标准衔接、数据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进一步探索,降低企业跨省流动成本,释放统一大市场红利。

前景:从各地条例的制度设计看,既体现出依法保护、权责对等的统一原则,也突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地方特色。

随着相关条例实施、配套细则完善以及服务机制迭代,民营企业对规则稳定性的预期有望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与扩大有效投资将获得更坚实支撑。

面向“十五五”,民营经济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与改善民生等方面仍将发挥不可替代作用。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持续提升政策执行力和治理协同度,把“写进条例”的承诺变成“落实到企业”的现实。

民营经济法治化建设既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更是一次发展理念的升级。

当政策善意转化为企业真金白银的获得感,当法律条文具象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中国经济的韧性必将进一步增强。

这场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法治实践,正在书写高质量发展时代命题的生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