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业务招待费能否直接税前扣除?这事儿可定了

筹办期业务招待费能否直接税前扣除?这事儿可定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里说得很明白,企业在筹备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只要是跟筹备活动有关系的,就能把实际发生额的60%算进开办费里去。至于收入占比0.5%的限制?直接给它忽略掉就完了。 举个例子,要是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万元,账务上就得这么处理:把10万元从银行存款里划走,记到“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的科目下。这笔钱先记在这儿,等汇算清缴的时候再按60%的比例算到税前扣除里。 政策依据的衔接也得弄清楚。先看2012年的那个文件,它说开办期间的招待费可以按60%计入开办费并税前扣除;再看2009年98号文,里面提到了开办费的处理方式,企业要么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要么按长期待摊费用分摊,但选了路子以后就不能再改。 年度汇算清缴填表的时候也有讲究。在A105000表里的第12行“其他”里,把那40%不能扣的金额调增一下;然后把第13行“加计扣除”栏填上60%的比例,这样才能把这部分金额算在税前扣除里。 说到底,筹办期的招待费不受收入占比0.5%的限制;可以把实际发生额的60%一次性税前扣除;做账时直接进“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科目;汇算清缴时在A105000表的第12行把40%调增,第13行填加计扣除60%。掌握这四点就能合规又高效地搞定招待费扣除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