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姑娘到底值多少银钱?

宋代以前,丫鬟的身价基本跟当地粮价和赋税挂钩,想要活命就得看人脸色。清末民初那时候,江浙一带的大户人家要买丫鬟,除非出得足足的银子,不然牙婆绝不肯松口。这行当的冷规矩让人心里发凉:你兜里没钱,女儿就可能换不来一张能吃饱饭的卖身契。 记得我曾看过嘉庆年间湖南巡抚的一篇奏折,里面严禁商人以亏空公款的名义私卖女婢,看起来是为了保护百姓,但底下老百姓为了活下去,还是有人愿意拿女儿去抵饥荒欠下的田租利钱。这种私下买卖的老路子一直延续到了民国。 历史上丫鬟的工作也分好几档。粗使的主要负责抬水劈柴,累得腰酸腿疼;贴身的得管着钥匙保管首饰箱;最难伺候的是通房。名义上是丫鬟,实际上是给男主人当小妾的备用人选。 有时候运气好能“转正”,像顺治年间有个丫鬟生了儿子就被抬成了侧室;可五年后家道败落,她又跟着夫家被流放伊犁,死在异乡。这种升沉只在一念之间。 法律上对丫鬟也没什么好待遇。秦律规定私自杀奴婢只罚点钱;到了宋仁宗景祐元年,刑部上奏说“鞭笞致死的不追究主人责任”,结果引来御史弹劾。清代的律例虽然稍微好点,加了条“毙人后要报官”的条款,但本质还是“家法优先”。 不过在北宋那会儿情况有些不同。当时城市经济发达,工坊缺人手,雇主会给丫鬟签年契、月契付工钱。虽然钱只有男工的三成多,但这给了她们脱离奴婢身份的机会。可惜后来金兵南下、靖康之变爆发后,流民增多官府查得严,这种雇佣制度就没法再维持了。 最典型的例子是江南有个叫小蕙的姑娘。她十岁进府时不过是个不懂事的孩子,后来偷偷学识字。咸丰三年主人家出事逃亡时,她靠账本证明清白逃了出来。后来在苏州开了绣坊做生意,历史书上只简单提了一句“以针线致富”。 但像小蕙这样幸运的毕竟是少数。民间的《贩夫词》里唱道“三尺布换一生泪”,这话真不是瞎扯。大多数丫鬟如果被转卖几次耗尽了青春力气,最后多半只能去青楼混口饭吃或者被遣送回乡下老家。 清末《申报》报道过一起案子:浦东一户人家嫌老婢女手脚慢要赶她走,只写了张休书就把人推到河边。等捕快录口供时发现那女的连名字岁数都说不清。“李氏,约三十”,寥寥数字写尽了底层人的悲哀。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三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和废奴政策。这才算是彻底把买卖人口这行当给取缔了。这一年西北的一些偏远地区还能听见牙行散伙的声音。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都有很多人想不通:古代的姑娘到底值多少银钱?买她们来又能干什么活?其实在这冰冷的数字背后隐藏着一个残酷的事实:人在某些时候甚至不如牲畜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