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齐鲁网·闪电新闻报道,小李最近碰上了个烦心事。今年年初,她在深圳一家摄影公司拍写真,结果从一开始就掉进了低价引流的套路里。原本想着花188元拍一套写真,哪知道到了店里就变了样。摄影店老板、摄影师还有选片师,三个人把小李给围住了,各种话术轮番轰炸。这一晚她熬到了23点到次日凌晨0点,最后在这种高压下花了580元一张的单价买了很多底片,算下来总共掏了3万元。 等她交了钱、签了合同、离开了店不到3小时,小李回过味来觉得上当了,要求退款。结果店家一口回绝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底片价格是明码标价的,合同也签了,讲得清清楚楚。他们觉得自己并没有骗人,而且东西都给了,怎么能全退呢?小李把这事反映到深圳市相关部门后,那边给了回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所在2月26日的答复说,双方没谈拢,调解终止了。至于举报那边,因为证据不够充分,决定不立案。 面对这种情况,山东优梵律师事务所的丛菲律师帮着分析了一下。首先,从188元的广告到店里卖高价套餐,再到选片时三个人围着小李不让她打电话问别人意见,这一连串的动作都是连起来的。这种做法很可能被法院看作是一种骗人、让人昏头的销售招数。 小李刚毕业没几年,社会经验少,深更半夜被三个人劝了半天还没吃饭,脑子肯定是糊涂的。商家利用她这个状态让她签了3万元的单子,单价高得离谱(是她原来预想的五倍多),这就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了。法律不允许商家设置陷阱,先把人忽悠进来,再让人掏钱买不值当的东西。 其次合同里写着“底片发送后不接受退费”,这其实是排除了小李撤销合同的权利。这种条款商家自己定好的格式条款没加粗提示消费者注意,所以应该是无效的。 再者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不代表商家就没事了。调解不成不代表消费者输了官司。这是两条路:市场监管局管行政处罚或者调解;消费者要的是撤销合同退钱。 律师建议小李如果有证据的话就赶紧去法院起诉吧。毕竟合同里面那些“不退费”的规定是没用的。现在的行政处理结果不会影响她以后去打官司的权利。 闪电新闻记者郝彬洁对此事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