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生态安葬将获财政奖补

殡葬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标志着我国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体系深入完善。 当前,殡葬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繁杂、标准不一、收费不透明,部分地区存在乱收费现象,加重了群众丧葬负担。同时,生态安葬等绿色殡葬方式推广不足,传统安葬方式仍占主导,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此外,殡葬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定位不够明确,市场化倾向较为突出。 为解决这些问题,通知建立了科学的殡葬服务收费分类体系。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服务,由政府指导价管理,确保基本服务的可及性和公益性。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础项目则由地方根据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引入市场机制,满足多层次需求。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对生态安葬的政策支持。各地对树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做法,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该政策导向鲜明地表明了推进绿色殡葬、节约资源的理念。对于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生态安葬项目,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在政府指导价框架内进行。 在收费标准制定原则上,通知强调遵循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捐赠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原则制定。这意味着殡葬服务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标,而要以保障基本服务供给为主。浮动幅度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既能保证服务质量,又不过度增加群众负担。 通知还明确了不同类型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办法。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各类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按实际成本明确;其他经营性公墓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要接受民政部门的收费指导和监管。这种分类管理方式既保护了农村群众和城镇低收入群众的权益,又给市场化机构留出了合理发展空间。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丧葬用品价格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原则组织集中采购,压缩采购成本,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这体现了从殡葬服务全链条、全方位规范收费的系统思维。 从更深层意义看,这一政策调整反映了我国殡葬事业发展的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对殡葬方式提出了新要求。通知通过完善收费政策,既能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和可及性,又能引导群众选择生态、节俭的安葬方式,实现了民生保障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时,需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的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殡葬治理既是民生工程,也是社会文明工程。以制度明晰收费边界、以成本核算夯实定价基础、以奖补机制引导生态转型,有助于让"身后事"回归理性与温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需要各地在透明公开、监管协同与服务供给上持续用力,把群众可感可及的减负成效落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以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守护民生底线、涵养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