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违规抵押已售房产的现象屡见不鲜。
大连市民李英的遭遇颇具代表性——2016年9月,其以180万元总价购买高新园区某商品房,支付75万元首付款后,开发商竟将已售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导致李英无法办理按揭,产权登记陷入僵局。
原因分析:此类纠纷多发于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时期。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不得将已售房屋进行抵押。
但部分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利用产权登记滞后性钻法律空子。
本案中,开发商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以产权仍登记在其名下为由办理抵押,暴露出预售资金监管漏洞和抵押登记审查盲区。
影响评估:违规抵押直接侵害购房者物权期待权。
李英房屋被查封后面临拍卖风险,而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主张抵押权,形成典型权利冲突。
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将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剧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信任危机。
司法对策:大连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创新判决。
承办法官明确:购房人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总价50%或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补足余款的,可排除强制执行。
李英通过提存105万元尾款满足法定条件,法院据此判决停止执行,并责令开发商限期办理过户。
前瞻意义:本案确立了"补足余款保房"的司法处理范式,为平衡购房者生存权益与银行金融债权提供新思路。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判例对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开发商抵押行为具有指导价值,建议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网签系统实时联网,从源头杜绝"一房二抵"。
房屋既是重要资产,也是基本民生载体。
个案提醒各方:交易安全不能仅靠事后补救,更需要制度约束与流程合规共同托底。
以规则明确权利边界、以程序保障救济通道、以监管堵住重复设押和信息不透明漏洞,才能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更好守住购房者“住有所居、住得安心”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