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说来也怪,陈女士养的那只猫也不知是着了什么魔,2月21日晚上把自己给丢了。当时她把猫带朋友那去玩,窗户开得有半扇高,这一不留神它就窜出去没影儿了。陈女士急得不行,在周边找了整整一晚,一直熬到凌晨1点都没找着,最后只能先回家歇口气。 等她缓过劲儿来,天已经蒙蒙亮了。就在2月22日早上6点,陈女士正好刷到一条寻猫的广告,看着看着心里一动,马上就联系上了。对方报了个8800元的价码,说包单犬双人上门搜寻。她也没多想,两边就在微信上草拟了个简单的合同。为了赶紧把猫找回来,她先给人家转了1000元定金。 就在团队准备出发的时候,对方又提了个新要求,让她一次性把剩下的7800元尾款打到私人账户里去。虽然陈女士心里有点犯嘀咕,但想着这钱花得是值当的,就按对方的要求把钱打过去了。结果这一来一回折腾到了上午8点,团队才带着狗开始在办公区域周围找。 谁能想到呢?猫根本就没跑出房间去。物业保洁在10点30分打扫卫生时听到桌子底下有动静,这才发现猫一直躲在那儿挠门呢。陈女士赶紧给团队打电话,想把那7800元尾款要回来,只留1000元当辛苦费。可对方死活不同意,一口咬定“按结果收费”,意思是猫找到了就不退钱。 后来那客服电话是怎么打都打不通了。陈女士没办法了只能报警还去起诉了对方。她还特意整理了一堆证据:像团队压根就没去查看监控、也没提供啥有用的线索;带狗的人在小区里遛狗还乱扔粪便没清理;合同里关于“找到宠物”的定义写得那叫一个模糊,而且还限制了她不能再找别人帮忙。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看了合同之后也直摇头。他说虽然合同上写着在家找到也算完成任务,但关键得看实际情况:团队到底有没有真的进到屋里去找;猫自己出来这事儿跟他们的努力有没有因果关系。要是团队纯粹是运气好、坐那儿等着猫自己跑出来却啥也没干成,这就是明显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完全有权要求人家把那7800元尾款退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