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证书合作”引发争议,关键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据裁判文书披露,巫某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自2014年起与武汉某地勘单位签订证书使用有关协议,此后多次续签。协议通常两年一签,费用标准在10万至12万元/年之间,对方多次以一次性方式支付。至2023年,巫某累计收取相关费用105万元。2024年巫某退休后认为自己的养老金与原单位同事相比每月少约1500元,遂起诉该地勘单位,要求赔偿所谓养老金差额损失。 原因——资质门槛、成本压力与侥幸心理叠加,催生“挂证”灰色交易。 在工程勘察设计等行业,资质认定、项目投标、人员配备等环节往往对注册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提出要求。部分单位为压低用工成本、快速满足资质条件,倾向于通过非全职方式“补人数”。而一些持证人员也将证书当作可变现资产,在不实际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收取费用,形成供需合流。此类现象既反映了行业对注册人才的结构性需求,也暴露出人员真实性核验、社保缴纳以及注册与实际执业一致性审查诸上仍有薄弱环节。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弱化执业责任,带来安全与公平隐患。 “挂证”使证书脱离实际执业:一方面,企业用“证书数量”替代“能力与履职”,质量管理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持证人未参与项目却名义担责,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风险分担与追责都会更复杂。同时,这类做法破坏公平竞争,挤压依法用工、合规缴纳社保企业的空间,也更容易引发社保缴费基数、劳动权益边界等纠纷,增加治理成本。 对策——以司法裁判划清边界,以监管协同补齐漏洞。 本案中,被告单位主张双方自始仅为证书使用合作关系,相关费用属于“证书费”“劳务费”,并非工资报酬;且巫某长期未对社保缴纳及缴费基数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巫某关于养老金差额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劳动关系认定应回到“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实质要件,不能仅凭“合作时间长”“定期支付费用”等表象推定;养老金待遇差异还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不能简单以他人水平类比推导。 治理“挂证”还需形成更强合力:其一,强化注册人员执业真实性核验,推动注册信息、项目履职记录、继续教育、社保缴纳等数据联通比对;其二,对企业与个人实行“双向约束”,对提供虚假材料、出借证书、违规使用注册人员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其三,引导企业回归以岗位与能力为核心的用人机制,通过完善薪酬和职业发展通道稳定全职人才供给;其四,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明确“挂证”不仅可能招致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发生纠纷时也往往难以获得劳动法意义上的权益支持。 前景——行业数字化监管趋严,合规用工将成为竞争底盘。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与数字化监管能力提升,“人证合一”、社保与注册联核、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等要求将更具刚性,依赖“证书租赁”支撑资质与投标的空间将更收窄。可以预见,行业竞争将更多回归技术实力、质量管理和专业团队稳定性,合规用工、真实履职将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证书是专业能力与责任的凭证,不应成为脱离履职义务反复交易的工具。此次判决在个案层面厘清了劳动关系与证书使用合作的边界,也提醒市场主体:试图通过违规方式获利并继续主张“福利补偿”,不仅缺乏法理支撑,还会放大合规风险。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让制度回归本位——让资格管理服务安全与质量,让执业行为经得起核验,让收益与责任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