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违法所得认定口径护航公正执法 市监总局出台新规明确扣除原则与计算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这是继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市场监管领域首次对违法所得认定作出系统规范;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场监管执法进入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新阶段。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08年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仅在部分领域适用,导致不同业务条线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差异较大。有的部门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扣除相应支出,有的则将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往往造成处罚过度——对主观过错轻、社会危害程度小的企业显失公平,也不利于营造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同时授权部门规章可以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行作出规定。这为制定统一的认定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新的认定办法,旨在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效果取决于细节的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出台,针对性地解决了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只有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平衡公平与效率,才能实现市场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市场主体创造更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