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榕厦两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助力刚需购房与代际互助

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对公积金政策的优化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福州、厦门两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针对当前实际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调整。

在代际互助购房方面,福州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成员协力购房的制度设计。

新政策明确,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自住住房,但应优先使用产权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有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

同时,代际提取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这一调整既保护了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安全,又在满足刚性购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间找到了平衡点,使代际互助制度更加规范合理。

在贷款套数认定上,福州优化了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仍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这种调整考虑到了不同地区房价水平存在差异的实际,以及职工可能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多地购房的情况,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

在购房提取业务规范方面,福州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

产权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情况,则需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提取。

这些规定有利于防范风险,确保公积金提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厦门市则从资金流动性管理角度进行了调整。

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的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为执行0.8的系数。

新系数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网签的商品住房购买。

这一调整是在深入分析基金运行状况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旨在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从背景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经历多年快速发展后,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课题。

两市的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以缴存人利益为出发点,同时兼顾基金安全运行的原则。

通过规范代际互助、优化贷款认定、理顺提取流程等措施,既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和适用范围,又建立了更加科学的风险防控机制。

两地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这一相对较长的政策周期为缴存人和相关机构提供了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形成长期规划。

同时,政策明确相关文件与新通知不符的,以新通知为准,确保了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住房公积金既是民生制度,也是长期资金管理制度。

福州与厦门的政策调整,一手回应群众对住房支持的现实需求,一手强调规范与安全运行的底线思维。

把“用得上”与“用得稳”统一起来,才能让制度更好服务居民安居,推动住房消费与城市发展在更稳健的轨道上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