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个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在2023年底的时候确定了恋爱关系。到了2024年3月,刘某怀孕了,两人的家庭就开始商量结婚的事情。4月4日,他们按当地农村的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刘某拿到了张某给的15万元彩礼。其实这笔钱是张某向亲友凑来的。 订婚后没多久,因为张某被发现和前女友还有联系,两人闹起了矛盾。5月的时候,刘某提出要解除婚约。后来她被诊断出抑郁发作,婚事自然也就没法继续了。张某外出打工期间,刘某还以强奸为由报了案,不过警察查了一下把案子给撤了。同年刘某在昆明生了个女儿,生孩子的费用是2.6万元,张某给了1.25万元。 孩子出生后,张某不再给钱了,还对孩子是不是亲生的有疑问。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他的孩子后,双方都觉得感情彻底没了希望。于是张某把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她全额退还15万元彩礼。刘某则说自己已经生了孩子并且独自抚养了五个月了,加上她觉得自己抑郁是因为张某有过错才导致的。她还提出让张某按月给1500元抚养费。 法院觉得这个案子主要是看彩礼能不能退以及退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的。这里面确实有一条就是得返还。不过宣威法院考虑到具体情况,觉得不能单纯地“一刀切”。 首先得看客观事实:刘某确实生了个非婚生女并独自养了快五个月;其次看看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最后还得考虑张某的实际情况——他借钱办彩礼现在还有债务呢。 关于刘某说的因为张某有过错导致抑郁这一点证据不够充分,而且联系前女友也没证据证明他们关系越界了。所以法院就没把这个当主要因素来算比例。 最后法院决定为了保护孩子、照顾女方还有男方的经济压力等各方面因素,酌情让刘某返还一半的彩礼也就是7.5万元。至于孩子抚养问题就判给刘某了,抚养费具体多少还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张某的负担能力来定。 这个案子显示了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越来越注重法理和情理结合了。它既坚持了法律原则不让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发生;又通过综合考量给那些有特殊情况的人一些关怀;还传递出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彩礼要节俭这样的信息;当感情不行的时候大家要理性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这对于规范民间习俗、倡导好家风、提高基层法治水平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