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春节值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在深圳落下帷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某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员工彭某,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春节值班安排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达10天,最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值班安排的合法性与解雇程序的正当性。
据了解,涉事企业作为城市环卫服务单位,根据行业特性制定了春节轮值制度,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值班人员。
企业不仅提前公示了值班安排,还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连续旷工3天以上属严重违纪"的条款。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但本案中,企业值班安排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企业属于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单位;二是采取公平的抽签方式确定值班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安排既符合行业特性,也体现了程序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员工在诉讼中主张企业存在"强制加班"行为,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就值班安排提出过合理异议。
监控记录显示,该员工在收到多次返岗通知后仍拒不返岗,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华南地区劳动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该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审慎态度。
对于涉及公共服务的特殊行业,合理的值班安排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考勤制度时需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并做好告知公示工作。
案件判决后,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劳动法规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深圳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旷工引发的解约纠纷占比约12%,其中节假日值班争议呈上升趋势。
节假日坚守岗位保障城市运转,是公共服务行业的重要职责;依法休息休假同样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把两者统一到法治轨道上,既需要企业以制度和程序回应公平诉求,也需要劳动者以规则和证据表达合理主张。
此案所传递的信号清晰:权利不能脱离义务而存在,维权不能脱离证据而进行,唯有在依法合规、理性协商的框架内,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共服务的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