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8月3日执行

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摆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位置。近年来,为了让民营经济大显身手,海南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今,到了2025年6月底,全省已经有了360.44万户民营经营主体,占比高达97.54%,其中还有93.72万户民营企业。它们不仅贡献了近60%的GDP,也解决了近90%的就业问题。 为了给这些主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在8月3日正式公布。这个规定其实是在7月30日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从公布那天起就开始执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解读时表示,这个规定采用的是“小切口”的立法方式,专门盯着民营经济发展中那些难啃的硬骨头。 针对市场准入门槛高、竞争受限制等老问题,规定给了民营经济组织四项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大家都能平等进入;制定政策时不能厚此薄彼;公共资源交易要公开透明;政府要确保民营经济平等使用资源和政策。 哪些行业能得到重点扶持呢?规定明确要把核心政策的能量释放出来: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农业;鼓励它们进入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竞争性业务;还要推动它们在科技创新上加大投入。 针对政府诚信不足、服务机制不够灵活等痛点,规定也拿出了硬核招数: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履约机制;加强账款支付保障。 中新社在7月23日报道了这个消息:在海口新海港和南港的货运集中查验场上空,记者拍下了俯瞰的景象。7月30日的会议通过了这个规定,8月3日就对外公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