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海洋正承受前所未有的复合压力,公海治理短板更加凸显。
近期多地出现偏暖天气,与过去数年全球持续升温的背景相互印证。
海洋吸收了人类活动引起增暖的大部分热量,是调节气候的关键“缓冲器”。
然而,珊瑚白化范围扩大、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塑料污染与过度捕捞交织叠加,公海作为覆盖地球表面积近一半、占全球海洋面积约六成以上的广阔空间,其生态变化将通过洋流、渔业资源补给链和碳循环影响近海乃至陆地环境。
现实挑战表明,若缺乏统一、可执行的规则体系,公海将难以避免“公地悲剧”。
原因——制度供给不足与开发利用加速并行,导致风险外溢。
长期以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缺少专门、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治理法律框架,相关活动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既有机制碎片化、协调成本高,难以对新型活动与累积影响作出及时约束。
与此同时,远洋渔业强度上升、污染输入持续、气候变化引发海洋升温和酸化,进一步削弱生态系统韧性。
研究显示,海洋热含量连续多年处于高位,作为衡量全球变暖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变化反映出海洋“承压”不断加重。
多重因素叠加,使得公海生态风险由局部走向系统性。
影响——《公海条约》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共同语言”和可操作工具,有望形成制度合力。
该条约全称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历经多年谈判形成共识,其生效意味着国际社会在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利用方面迈出制度化关键一步。
条约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海洋保护区等安排建立程序和标准,有助于把“先评估、再行动、可追责”的理念嵌入公海活动决策之中,推动各类重大活动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潜在损害。
更重要的是,条约将为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到2030年保护至少30%海洋区域”的目标提供承接平台,促进保护、利用与公平惠益分享之间的平衡。
对策——关键在于把规则落到执行层面,形成透明、协同、可核查的治理闭环。
条约生效只是起点,后续需要各方在具体制度设计、技术标准和数据共享上加快对接:一是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与程序细化,明确评估范围、信息公开、公众与利益相关方参与方式,强化跨区域累积影响的考虑,避免“只评一项、不看整体”。
二是科学划设并有效管理海洋保护区,兼顾生态敏感性与代表性,建立监测评估机制,防止“纸面保护”。
三是加强执法合作与能力建设,通过卫星遥感、船舶识别、共享巡航信息等手段提升对非法捕捞、污染排放等行为的发现与处置效率。
四是推动科研与数据合作,提升对海洋热含量、酸化、生态退化等关键指标的长期连续观测,为政策调整提供证据支撑。
中国在公海生态治理方面持续推进务实行动。
我国是较早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国家之一,自2020年以来在多个公海重点渔场持续开展自主休渔,并逐步将尚无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相关公海作业海域纳入范围,以实际举措促进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
我国也深度参与条约谈判进程,并在条约生效之日起成为缔约方。
下一阶段,中国将与各方一道,在规则实施、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等方面推动合作,促进公海治理与全球气候、生物多样性议程协同增效。
前景——公海治理有望从“倡议式合作”迈向“规则型协作”,但仍需直面落实难题。
条约的生命力取决于缔约方的执行力度与协同水平。
随着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等多边平台持续推动议程深化,国际社会对海洋问题的共识正在扩展,治理工具也将更加完善。
可以预期,条约在推动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规范海上活动环境评估、促进资源利用更可持续等方面将逐步显现成效。
与此同时,执行成本、发展差异、执法能力不均等现实挑战仍将存在,只有通过更高水平的互信与合作,才能把条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可见的生态改善和风险降低。
《公海条约》的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挑战和海洋生态危机,这一重要国际法律文书为各国携手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唯有通过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行动,人类才能有效应对全球性海洋挑战,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健康、可持续的蓝色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