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临沂人王某在某汽车公司买了辆电动汽车。当时店里的销售员拍着胸脯说,买完车就能拿到价值2000元的京东购物卡,还有一台大概1000元的空调。这便宜谁不心动啊?王某立马就付了全款。后来,公司倒是给了他车,那台空调也折算成钱给了,但这2000元的购物卡一直拖着不给。王某找了当地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想调解,结果都没谈拢,最后只能把这家公司告上了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临沂河东法院觉得王某和那家汽车公司签的买卖协议是真实有效的。既然王某已经全款付清了,那卖方就有义务把承诺的赠品都给到位。法院指出,商家所谓的赠品其实是把东西绑定在一块卖的策略,并不是白送的。既然是捆绑销售的一部分,那卖方不按约定给钱就是违约。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某让对方赔2000元的请求。 法官后来解释说,做生意要讲诚信,“购物赠品”本质上是消费者买了东西才能拿的,叫附义务的赠与。商家把成本都算在总价钱里了,根本不存在无偿赠送这回事儿。只要商家答应了就得兑现。 如果商家没理由赖账但没骗人的话,这是违约;要是一开始就没想给或者没能力给,故意拿假承诺骗人,那就是欺诈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遇到欺诈要赔三倍价款或者最低五百元;如果有更严重的伤害,受害人还能主张更多赔偿。 这份判决不光解决了这起纠纷,还给了市场一个信号:不管是打折还是送礼,只要是能影响人买不买的话就算数。商家得讲诚信,嘴上说的都得算数。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留个心眼儿,把商家的承诺写在合同或者聊天记录里存好证据。一旦有问题了,可以先协商、找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打官司来解决。 只有商家守规矩、消费者有证据、法律来撑腰,咱们老百姓买东西才能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