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9日晚就患者死亡事件发布情况通报;根据江苏省及南通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该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事件回顾显示,60岁患者宋女士于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至该院消化内科就诊。9天后,患者因心悸转至心血管内科就诊,医院以“室性期前收缩”为诊断收治并进行治疗。4月29日,医院为患者实施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手术过程中——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在评估后认为,医方为患者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具备相应适应证,手术选择本身并无不当。但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在三个关键环节存在明显过失:其一,风险沟通告知不充分,未能就手术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风险向患者及家属作出充分说明;其二,手术操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技术执行存在缺陷;其三,术中并发症虽属医学上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情况,但不当操作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鉴定结论也折射出医疗实践中的共性问题。首先,医患沟通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风险告知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在治疗决策中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其次,医疗操作的规范与谨慎是患者安全的底线,即便适应证明确,也必须严格按规范流程执行。再次,医疗事故往往由多个环节叠加导致,任何一个环节的改进,都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该事件也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深入完善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在充分了解风险后作出决策;加强医护人员操作规范培训,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建立更有效的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手术开展更审慎的评估与监测,以降低类似事件发生概率。从更广层面看,及时公开通报并发布鉴定结论,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运行。对个案的复盘分析,也能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提醒与借鉴,促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医疗的目标,是在科学与规范的框架内尽可能降低不确定性。对社会而言,尊重医学规律、理解客观风险,才能形成更理性的预期;对医疗机构而言,事故处理不应止于责任认定,更要落实为流程优化与能力提升。把“该告知的讲清、该谨慎的做到、该复盘的复盘”落到实处,才能让技术进步真正转化为患者安全的提升,也让信任在透明与负责中逐步修复与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