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但在保护与利用之间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一些地区仍面临传统建筑年久失修、古村落空心化、非遗传承人断层、传统习俗式微等现实困难;同时,部分项目开发中出现“景观化”“同质化”倾向——文化符号被简单复制——造成文脉传承变弱、产业收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内生动力。如何在守住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活态传承,让乡村文化既“留得住”又“用得好”,已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是保护体系仍需补齐。乡村文化遗产点多面广、类型复杂,文物、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非遗项目往往分属不同条线管理,统筹不足,导致“重申报、轻管护”“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反复出现。二是人才与机制短板明显。乡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传统工艺传承与市场化运营缺少衔接平台,传承人收入与社会保障不稳定,吸引年轻人回流的条件有限。三是产业转化路径不清晰。部分地方对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不足,产品开发停留在纪念品层面,缺少能形成完整链条的“展示—体验—消费”体系,文化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四是乡风建设缺少更系统的文化支撑。移风易俗、家风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如果缺乏群众认可的文化载体,往往难以持续推进、深入落地。 影响:活态传承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乡村振兴的“铸魂”质量与“造血”能力。其一,文化保护扎实,乡村历史记忆才能延续,群众对家园的认同感与凝聚力更强,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也更有支撑。其二,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可打开产业新空间,带动就业增收,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形成差异化竞争力。其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价值理念,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崇德向善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可为基层治理提供柔性力量,促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反之,保护失序或开发失当,不仅会造成不可逆的文化损失,还可能引发产业泡沫与社会争议,影响振兴成果的可持续性。 对策:围绕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要求,应坚持保护优先、活态利用、群众主体、因地制宜,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实践路径。 一是守住底线,推进系统性保护。以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祠堂古宅、古道水系、农业文化遗产等为重点,完善档案建库、价值评估、修缮标准与日常管护机制,坚持“先调查、再规划、后利用”,避免拆旧建新和过度商业化。对非遗项目加强抢救性记录与传承体系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二是促进融合,打通文化到产业的转化链条。以乡村文化资源为核心,开发具有地域辨识度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在文旅领域,可设计古村落探访、古遗迹展览、农耕体验、节庆民俗等主题线路,把静态资源转化为可参与的体验;在产业载体上,可建设非遗展陈馆、传习所、工坊体验区,形成“展示—体验—消费”闭环,带动手工艺、民宿、餐饮、研学等协同发展,提高附加值与复购率。 三是突出主体,完善“人”的支撑机制。把村民与传承人放在活态传承的中心位置,建立利益联结与合理分配机制,鼓励合作社、村集体、企业与传承人共同参与运营,让群众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守护。同步加强乡村文化人才培育,引入规划设计、修缮工匠、运营管理、数字传播等专业力量,补齐“会保护、会经营”的能力缺口。 四是以文化促治理,塑造文明新风。以传统节庆、家训家规、乡贤文化、红色资源等为载体,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强化道德教化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将移风易俗、婚丧礼俗改革与群众更易接受的文化方式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安排与社会共识,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从“短期整治”转向“长效养成”。 前景:随着“十五五”时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乡村全面振兴将更形成同向发力的政策合力。可以预期,更多地方将从单点修缮走向片区保护、从项目推动走向机制驱动、从“看得见的景观”走向“用得上的生活”。在守住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与文化延续性的前提下,乡村文化将更深融入现代生活场景,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生态与治理生态,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文化支撑。
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并非简单的怀旧复古,而是在守护精神根脉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当剪纸艺人的剪刀剪出更贴近当代审美的纹样,当百年祠堂转型为文化礼堂,我们看到的不只是技艺延续,更是一个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文化主体性的具体呈现。这或许正是乡村振兴更深层的意义——让文明薪火照亮前路,让乡愁记忆滋养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