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覆盖面不足的结构性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全国仅17.5万户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覆盖职工3332万人,与基本养老保险近10亿参保人数形成明显差距。其背后既有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等现实因素,也与原有制度门槛偏高、流程较为复杂等政策设计有关。此次《意见》出台,反映了政策导向的实质性调整。文件首次明确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纳入适用主体,允许单位年缴费比例最高8%、合计不超过12%,并推出网上备案等简化程序。北京大学朱俊生教授指出,这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强运行弹性”的组合,有助于回应中小企业“建不起、难持续”的现实痛点。
企业年金扩面不只是“扩大规模”,更是推动养老保障从“单一依赖”转向“多元共担”的制度完善。随着流程简化、规则明确、服务优化,更多企业和职工有望在可承受、可持续的前提下参与补充养老安排。要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退休保障,还需持续提升制度执行质量与长期运营能力,推动第二支柱在稳预期、增信心、强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