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教师嫌工资涨得慢,想搞点歪门邪道

上海宝山区法院判了一个案子,把一个叫徐某的女教师给抓了。她28岁,本该是在学校教书的,结果嫌工资涨得慢,想搞点歪门邪道。她在社交群里发那种看一眼就消失的照片,把自己拍的裸照和视频卖给男人,一份只要199元或者299元。结果半年多就赚了24万。 徐某当时还挺天真,觉得卖自己的视频不犯法,反正又不偷不抢。结果民警直接找上门了。最后法院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违法所得和设备全没收。 很多人对这种事都有误区。第一点就是觉得“卖自己的东西”不算犯法。法律规定了,只要你为了赚钱去传播那些“淫秽物品”,不管你拍的是自己还是别人,都构成犯罪。比如你把私密照片卖给陌生人赚钱,那就是违法的。 第二点是觉得赚了24万判个缓刑不算太重。法律规定获利一万元以上就是“情节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徐某赚了24万本来肯定得坐实刑,不过她最后退了钱、交了25万罚金、认罪认罚了才判了缓刑。 第三点就是以为在网上没人查得到。其实现在网络巡查力度很大,“阅后即焚”这种技术早就能溯源了。徐某就是在日常巡查中被发现的。 徐某说自己当时被钱冲昏了头脑。赚这24万看着挺多,但跟她丢工作、背上案底、家人蒙羞比起来根本不值一提。 大家觉得现在网络监管对这类行为打击力度够不够?如果身边有人想搞这种“赚快钱”的歪路子,你们会怎么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