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风险隐蔽且外溢性强,非法金融活动易披着“技术外衣”扩散。近年来,部分机构和个人以“数字资产”“链上理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名义包装项目,通过信息中介、营销引流、场外交易、跨境平台等渠道吸纳资金,诱发投机炒作、诈骗、洗钱等风险。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针对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相关金融产品交易以及资产代币化未经批准开展等行为,进一步划清监管底线,明确处置路径。 原因——法律属性缺位、价格波动剧烈与跨境匿名特征,使其难以纳入正常货币金融体系。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通常依赖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态存在,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个界定强调其与法定货币的本质区别。同时,相关交易常伴随高杠杆、强投机、信息不对称和技术门槛,风险易呈“击鼓传花”式传导;加之交易链条跨境化、平台匿名化、资金流转隐蔽化,风险更容易突破地域与行业边界,冲击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 影响——对市场预期、平台治理与机构合规提出更明确、更刚性的要求。通知重申,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涉嫌触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多类违法犯罪,依法一律严格禁止、坚决取缔。对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的,通知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对明知或应知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投资者而言,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如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相应机构依法查处。 对策——部门协同、穿透监管、源头管控与技术治理并重,形成全流程闭环。围绕互联网环节,通知提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明确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线索,依法关闭和处置相关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及公众账号等。围绕金融机构边界,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或将其纳入保险责任,并须加强风险监测与线索报送。围绕资产代币化,通知进一步明确:未经依法依规同意,金融机构不得为相关业务及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中介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中介或技术支持,意在切断“合规外衣+链上包装+金融通道”的组合路径。围绕稳定币,通知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可能变相承担部分法定货币功能,强调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体现对货币主权与跨境金融风险的前置防控。 前景——监管将持续从严,市场加速出清并走向规范分化。随着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强化,非法业务的展示、传播、引流、资金通道及技术支撑将面临更高成本与更快处置,相关“灰色生态”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缩。同时,通知提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管控,各省级政府对本区域整治负总责,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各类服务。预计下一阶段,监管将继续坚持穿透式监测与源头治理并举,对跨境平台、场外交易以及伪装为“科技创新”“数字资产配置”的变种模式保持高压态势;市场层面,投机炒作降温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外溢,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与依法合规的金融活动。
八部门联合发文,传递出对虚拟货币有关风险从严治理的明确信号。虚拟货币游离于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之外,容易被用于非法融资、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进而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明确法律性质、禁止相关业务、切断资金通道、划定投资风险边界,我国正完善虚拟货币风险防范与处置体系。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虚拟货币的风险属性——保持理性——远离相关投资陷阱,依法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