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齐鲁网·闪电新闻报道,今年1月,家住上海的陆女士在一家口腔医院治疗牙齿。补牙前,她特意告诉主治医生冯医生,希望能把牙齿尖部崩损的位置打磨光滑。结果治疗后牙齿一直酸痛。仔细检查才发现,本该打磨的地方还有毛刺。聊天记录显示,冯医生给她圈出的抛光位置在近中侧,可实际该磨的是远中侧。陆女士怀疑医生磨错了位置,磨损了好牙。她找到医院说明情况,换了另一位医生重新打磨。 冯医生不承认出错,医院也没给说法。陆女士投诉到12345热线。后来她被告知“因为投诉过,所有医生不再给她看病”。于是陆女士想调出病历另找医生,却在医院系统里看到自己被标注为“有精神病史,请拒绝接诊”。最近她再次去沟通,医院解释说是信息混了,其实有精神病史的是别人。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牟艳敏律师分析:第一,擅自磨健康牙侵犯知情同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先知情同意。本案接诊医生未经陆女士明确同意、无必要就磨除好牙并引发疼痛,属于直接违反诊疗规范和法定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医院因管理失职无法推脱责任。 第二,病历标注虚假病史违法。病历严禁伪造篡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篡改病历资料。医院无端标注“有精神病史”是故意虚构、伪造病历。这种行为既违背真实原则又侵犯名誉隐私。依据《民法典》,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直接推定有医疗过错。 第三,工作人员辱骂患者侵犯人格权。医患沟通应合法文明公正。医院工作人员在维权交涉中态度恶劣辱骂陆女士已侵犯其尊严名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可对机构和责任人处分并处罚金等。 记者张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