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点项目推进中个别房屋补偿协议未达成,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成为必要环节。 据公开信息,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围绕南街城市记忆区建设项目和实验中学品质提升改扩建项目需要,推进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此次公布的补偿决定显示,南明街道刘家台门32号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但涉及的权利人此前未与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协议。该房屋建筑面积72.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676881元。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已送达,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并未选择补偿方式,征收部门据此报请作出补偿决定。
城市更新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途径,但在推进过程中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始终考验基层治理能力。新昌县该案例表明,坚持法治思维、完善协商机制,才能在推动公共项目实施的同时更好保护个人权益,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可持续的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