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群众对“能用上新药、用药更省钱、治疗不断档”的需求愈发突出;近年来,肿瘤、罕见病、精神疾病及儿童用药等领域药物更新加快,一些新疗法、新机制药物价格偏高,患者对医保保障的依赖不断增强;,部分老药临床供应不足,或已可由更优品种替代,目录结构也需要随之调整优化。如何提高保障水平与基金可持续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地方落实新版目录的关键。 原因:本次目录调整坚持“保基本”导向,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框架下,突出补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强调以临床价值和真实创新为核心的准入标准。济宁市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目录以“价值购买”“战略购买”为导向,将更多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临床无供应或已有替代方案的品种进行退出处理,腾出基金空间、提高保障效率,回应群众对重点疾病用药可及性的现实关切。 影响:一是目录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新版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包括50种1类创新药,有助于填补部分治疗领域的用药空白;同时调出29种药品,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调整后医保药品目录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保障深入加强。二是用药连续性有明确安排。针对8个续约未成功但仍处于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济宁设置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医疗机构同步推进替代与衔接,尽量减少患者用药切换带来的影响。三是报销与购药路径更顺畅。济宁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并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谈判药品转为常规准入后,仍保留“双通道”资格。目前全市7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市县全覆盖,纳入管理药品达748种,便于参保患者在医院和定点药店两端“买得到、报得了”。 对策:围绕“规则更清晰、渠道更畅通、监管更严密、落地更快速”,济宁重点推进三上工作。 其一,细化个人先行自付规则,兼顾公平与可持续。医保目录药品分甲、乙两类:甲类药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行承担一定比例后再按规定报销。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基金承受能力,济宁对新增乙类药品明确0%、10%、20%三档先行自付比例;对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20%,在制度层面平衡群众负担与基金安全。 其二,完善“双通道”闭环管理,便民与防风险并重。自2026年1月1日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谈判药品费用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进一步规范处方来源与流转路径,强化全流程可追溯,减少不规范结算和基金流失风险,推动便捷购药与安全运行同步落实。 其三,强化执行支撑,推动政策及时落地。济宁推进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指导医疗机构同步完成院端药品目录映射与维护;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纳入配备清单,提高临床可及性;依托智能监管系统对目录内尤其是谈判药品的使用与支付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确保执行到位。 前景:在新版目录落地的同时,集采降价效应持续显现。济宁已于2026年2月28日落地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该批次集采涵盖55个品种、453个中选产品,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以及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等常见慢病治疗领域。随着目录准入扩围与集采降价叠加,预计将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成本,提升基层与县域用药保障能力,并推动医疗机构在用药结构、处方行为和药事管理上更加规范。同时,政策持续释放“向创新要增量、向质量要效益”的信号,有助于引导研发投入更聚焦临床价值,让创新成果更贴近患者需求。
医疗保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济宁市此次医保目录全面执行,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更科学的调整和更精准的措施,让更多患者能够受益于医药创新与政策优化。下一步,如何在动态调整中持续提升保障水平、巩固政策落地效果,仍需要政府、医疗机构与社会各方合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