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到底酒店该不该写份书面道歉?

把话说得直白点,南京南站南广场的这家xx酒店简直是在玩火。2016年杭州就发生过装修施工没通知住客的事儿,最后人家酒店也乖乖道了歉还退了300元房费。反观咱们这次,酒店工作人员大半夜的也不敲门,直接拿着电钻撬开了窗户。 钱先生和女友3月15日一大早刚入住还在休息呢,维修工就敢破门而入。那声音跟打雷似的,直接把俩吓坏了。事后酒店还推说是防盗链坏了看不见。钱先生跟他们理论时对方根本不听劝,直到他打电话喊前台才算停了手。 这事儿放到法律上看,妥妥的侵权行为。《民法典》都说了,自然人有隐私权,酒店房间就是私密空间,未经允许谁也不能随便进去。江苏铜山法院之前也判过类似的案子,只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得赔钱道歉。 现在酒店那边居然想让钱先生签个协议放弃投诉权?这摆明了是想花钱封口。他们愿意赔4000元精神损失费说明心里有鬼,可就是死磕着不肯写书面道歉。钱先生也不傻,非要把加盖公章的书面道歉信拿到手不可。 说到底,这就是“认怂”和“赔钱”的选择题。钱先生觉得光赔钱不够意思,必须要酒店承认错误才行。有人可能觉得4000元够了没必要较真,但遇到这种事谁不想让对方真心认错呢? 现在双方就僵在那儿了。虽然酒店一开始只肯退房费后来加到了4000元赔偿费,但他们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死活不写道歉信。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真是让人看不懂。 咱们换个角度想啊:客人花钱住店图个啥?不就是图个安全和尊重嘛!连最基本的隐私都保护不住还想糊弄过关?这种做法谁敢再去光顾?你们说到底酒店该不该写份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