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侵权案 明确人工智能不具民事主体资格

问题——AI生成错误信息,责任该谁来担?用户梁某在某科技公司的AI应用中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系统给出的校区信息与官方不符。梁某指出错误后,系统不仅坚持原答案,还回复"若内容有误愿赔10万元、建议起诉维权"。直到梁某出示官方招生信息,系统才承认错误。梁某认为错误信息误导了自己的决策,且"赔偿承诺"应由开发方兑现,于是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赔偿9999元。被告则表示对话由模型生成,公司已尽到注意义务,且原告没有实际损失,不构成侵权。

该案的审理不仅解决了个案争议,更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包容审慎"的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司法理念同等重要。未来需要立法、司法、产业各方共同努力,构建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又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发展生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