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蕴藏着丰富的清洁能源,是支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我国拥有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和广阔海域,为发展沿海核电、海上风电提供了良好条件。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张海文表示,依托我国处于国际前列的技术装备——加快海洋能源产业发展——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带动海洋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增长迅速。数据显示,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且优势明显。这不仅反映出我国新能源技术与产业体系的提升,也为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规模扩张也带来新的矛盾。张海文指出,海上风电等项目占用海域空间大,难免与传统用海需求发生交叉,潜冲突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影响水产养殖,风电场建设可能改变局部水文条件,进而影响养殖生产;二是对航运通道形成约束,风电场布局需与船舶航线相匹配;三是带来生态风险,可能干扰候鸟迁徙和海洋生物产卵栖息等关键生态过程。若处置不当,传统产业和生态保护都可能受到影响。 为推动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共同推进,张海文提出一套更具操作性的思路。首先规划层面,应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体系,把海上风电、核电等布局数据摸清摸准,提升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从源头减少不同功能之间的冲突。“一张图”有助于集中管理各类用海信息,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其次在利用方式上,建议推进海域立体空间利用。与单一平面开发相比,立体利用可让同一海域在不同水层承载多种功能,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实现能源开发与传统产业的相对兼容。 更关键的是制度安排。张海文强调,应完善利益分配与生态补偿机制:一上,从能源开发收益中按合理比例设立专项资金,对受影响的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开展补偿,推动收益与成本相对匹配;另一方面,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为各方诉求沟通提供渠道,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可执行的共识。 张海文认为,海洋能源开发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只有把能源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同一框架下推进,才能让海洋能源带来的增量效益转化为可持续的产业动力,为建设海洋强国夯实生态与经济基础。
向海洋要能源——考验的不只是技术和投资——更在于治理与制度是否跟得上。把规划做细、把利用做活、把补偿做实,核心是让开发收益与生态责任相匹配。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才能把海洋能源的“增量红利”转化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国家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