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威海的市民深夜接到了急救电话,得知他的至亲突发心梗。在焦急地拨打了120之后,他按照急救人员的指示四处寻找AED,目光落到了路边一辆贴着明显AED标志的私家车上。因为车主电话没人接,时间又紧迫,这位市民只好砸碎车窗取出设备,给患者争取到了宝贵的黄金抢救时间。事后他通过微信把事情告诉了车主,这个事件很快就冲上了热搜。 事情发生在山东威海,这位市民为了及时救治患者,给车主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今年2月的时候车主李先生看到新闻说有人在车上备了AED却被砸窗救人,有人评论说如果自己也装一台就好了。李先生经常跨市谈生意,他的车停在商业区人群密集的地方,万一有人倒下需要及时救治。于是他花了接近3万元给自己的车买了一个AED和贴在后备厢上的提示语。 3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李先生已经睡着了。手机连续震动把他吵醒了,他以为是骚扰电话就继续睡了。过了一个小时,对方加了他的微信:“我砸了您的车窗救了一条命。”李先生立刻明白了这就是“黄金4分钟”。 第二天早上获救者家属提出要承担维修费用,李先生拒绝了:“救人要紧,玻璃我自己换。”这个案例引起了大家对城市急救体系的思考。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经有很多车主自费在车上配备AED;还有一些车队把标识贴在车窗上扩大影响力;每个设备背后都是普通人花费数万元的承诺。 不过专家指出,当这些救命盒子分散在私家车里时反而形成了“孤岛效应”——调度系统找不到位置、市民不敢动手操作、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林虎才律师分析:在无法联系车主、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砸窗取AED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避险人需要给车主补偿包括玻璃维修在内的费用。 合肥日报评论说:“越来越多私家车愿意自费配备AED时,我们应该思考怎么保护这份善意。”技术方面可以把车载AED接入120调度平台形成地图;制度上可以建立补偿基金让救人者无后顾之忧;科普上可以把操作流程做成短视频放到公共场所大屏幕上。 每当遇到心跳骤停呼救时,希望每辆贴有AED标识的私家车都能成为最及时最流动的急救站。 还有一个故事发生在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参与处理过:“2月3日下午3点”,一位患者在赶往医院途中遭遇车祸昏迷。“120调度中心通过手机定位发现路边有一辆贴着紧急情况可破窗取AED标识的车辆”,司机迅速砸碎车窗取出设备开始施救。 这次事件涉及到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多家媒体关注,“类似故事在各地都有发生”。“法律上界定为紧急避险行为”,“砸窗不等于违法”,“善意需要法律托底”。 这次事故中涉事车辆价值23万元;维修费用大约3万元左右;事情发生在3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