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益诉讼追缴残保金115万元 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见实效

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弥补安置不足的重要制度安排。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应缴未缴、长期欠缴等情况,税务部门对欠缴主体的催缴、追缴力度不足,残保金征收未能做到应收尽收,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风险,影响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的落实效果。对此,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围绕残保金征缴职责落实情况开展核查。 原因——从制度要求看,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按规定,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30人以上企业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且不符合免缴情形的,应依法缴纳残保金,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实践中出现欠缴情形,既有部分单位对政策理解不够、合规意识不强等原因,也暴露出信息共享不充分、征管环节衔接不紧、对欠缴单位动态监管和分类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短板。尤其是在用工信息、残疾人安置数据与税收征缴信息未能及时对照时,容易出现“未申报—未核验—未追缴”的断点,导致欠缴问题持续累积。 影响——残保金征缴不到位,不仅带来国有财产流失风险,也会削弱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一上,欠缴情形会造成不同用人单位履责成本不一致,影响政策公平,形成对守法单位的不利导向;另一方面,残保金是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岗位开发、职业康复等工作的资金来源之一,征收不到位将影响对应的公共服务和扶持措施的持续供给,不利于残疾人实现更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对地方治理而言,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征管链条任何环节的漏洞都会影响政策落地成效。 对策——为依法推动问题整改,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在查阅法律法规、调取用人单位信息、安置情况及征缴数据的基础上,赴人社、税务、残联等部门走访核实,通过数据比对分析锁定重点欠缴主体和薄弱环节。其间,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听取意见建议,围绕压实征收责任、优化流程、强化监督提出针对性措施。随后,依法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一是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二是完善残保金征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征管闭环能力;三是加强对未缴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分类处置,形成常态化监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与权益保护同步推进。 前景——检察建议发出后,税务部门加快整改,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征收,并健全残保金征管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向35户用人单位追缴残保金115万余元;全年累计征收残保金445万余元,同比增长21.97%;110余家欠费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从效果看,公益诉讼监督与行政执法整改形成合力,提升了征缴实效,也更明确了依法履责的导向。下一步,随着协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欠缴信息核验、催缴情形处置、追缴措施和信用约束等配套机制有望更加完善。同时,围绕“以缴促安置”的政策目标,还需进一步引导用人单位把履责重心从“缴费补位”转向“岗位安置”,推动残疾人就业从数量保障向质量提升迈进。

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推进;嘉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残保金制度落实并取得实际成效,为同类问题治理提供了参考。下一步,检察机关可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紧盯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应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继续提升政策落地质效,让残疾人更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共同营造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