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复杂多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共查办各类案件1932件,罚没金额达7152.94万元,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网络不正当竞争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手段。
一些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规避平台规则,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以广东中山的"点点蚁"软件案为例,该公司开发的软件可在多个主流网络平台实现自动识别文字、模拟点击等真人操作效果,未经平台和用户许可,自动抓取用户数据并执行自动关注、点赞、评论、私信等34项自动化操作。
这类行为看似利用了"技术中立性"的外衣,实质上是对平台规则的直接违反,破坏了数据公平性,大幅增加了平台的风控与管理成本,严重扰乱了网络服务生态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另一类典型违法行为是帮助用户绕过平台审核机制。
河南新乡的"替换卡特效""内录卡特效"等软件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修改视频文件等方式,帮助用户骗取平台流量推送,干扰了平台正常运行。
这类行为不仅加大了平台审核的难度与成本,还使得不符合平台审核规则的违规内容得以传播,明显违背了市场公平诚信的原则。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0.05万元罚款。
虚假交易行为也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
厦门的"爆单侠"网站案件中,当事人为跨境电商平台商户提供刷单服务,通过收取佣金获利,这类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诚信商家的利益。
这些案件反映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点:一是技术手段隐蔽性强,违法者往往借助技术创新的名义掩盖违法事实;二是对平台生态的破坏性大,不仅增加平台管理成本,还扰乱了正常的信息分发机制;三是涉及面广,从社交平台到电商平台,从内容分发到交易环节,违法行为无处不在。
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这些案件的深层意义在于维护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运行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严厉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为平台经营者创造了更加安全的运营环境,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可信的网络服务。
从法律层面看,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充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领域的竞争规则。
这些法律制度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撑。
展望未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形式可能更加复杂多变。
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同时也需要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合作,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经营者也应当认识到,长期的商业成功来自于诚信合规经营,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短期利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也不应成为可以被任意操纵的资源。
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制度保障。
唯有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不断夯实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推动数字经济在规范与创新的良性互动中释放更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