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纠纷中“红包钱”引发财产分割争议 近期,上海一对夫妻在办理离婚及财产分割过程中,围绕孩子春节期间收到的十余个红包款项产生分歧。一方主张红包虽由孩子收受,但实质系亲友对夫妻的人情往来,应视作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另一方则认为压岁钱系长辈对晚辈的祝福,属于孩子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据为己有。因协商无果,双方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因——压岁钱法律性质常被“人情往来”观念混淆 司法实践中,压岁钱兼具民俗礼仪与财产权益属性。现实争议多源于两点:其一,部分家庭将红包视为成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在婚姻关系变化时容易被纳入共同财产讨论;其二,未成年人无法独立管理资金,红包往往被父母集中保管甚至混同家庭开支,造成来源、金额、去向难以区分,进而引发权属争执。加之离婚、继承等矛盾集中爆发时,家庭内部对“谁有权决定这笔钱”的认知差异被放大。 影响——厘清权属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并规范家庭监护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长辈给予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对特定受赠人(未成年人)的赠与。赠与行为在交付完成后,财产权利即发生转移,涉及的款项应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不予分割。该裁判思路表达出清晰信号:尊重未成年人财产权,防止在婚姻纠纷中以“家庭需要”“人情往来”为由侵蚀子女利益。 另外,权属明确也意味着责任同步明确。未成年人财产由监护人管理的制度设计,核心在于“为被监护人利益”。若父母将压岁钱与家庭资金长期混同、随意挪作他用,可能引发后续监护责任争议,甚至在证据充分时承担返还等相应法律后果。 对策——按年龄规则依法管理,留痕管理减少纠纷空间 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与监护制度的规定,压岁钱管理与处分应与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相匹配: 一是八周岁以下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红包由监护人代管较为常见也符合制度安排,但代管不等于所有。监护人应围绕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合理需求使用,避免高风险投资或与家庭经营混同。 二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内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小额交易。对明显超出其认知与承受能力的大额消费、转账打赏等,监护人应加强引导并依法把关,防范冲动性处置对其财产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年满十八周岁后,个人对财产享有完全处分权,父母不应以“代管”名义继续控制。 为减少纠纷,业内人士建议家庭在日常管理中做到“资金专门化、用途透明化、证据留存化”。长辈给付压岁钱宜尽量当面交付给孩子或明确指向孩子的转账,并保留必要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父母代管时可设立单独账户或记账台账,避免与家庭共同支出混同;在婚姻关系不稳定或家庭成员较多的情况下,更应通过明确记录降低日后争议成本。 前景——以法治方式守护传统礼俗,让“祝福”回归本意 随着电子红包普及、家庭财富结构变化以及离婚纠纷中财产类型日益多样,围绕未成年人财产的权属与管理争议或将更为常见。此案所体现的裁判规则,有助于推动社会形成更稳定预期:压岁钱作为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应当依法归其所有;监护人代管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未来,伴随公众法治意识提升与家庭财务管理方式更趋规范,压岁钱争议有望从“情理之争”逐步转向“规则之下的有序处理”,减少对亲子关系与家庭伦理的伤害。
压岁钱包含着祝福,也考验法治智慧;法院判决为传统习俗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也促进家庭和谐。在法治框架下平衡亲情与财产关系,才能让年俗焕发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