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黔首张跨省司法碳票成功交易 21.7万元林业碳汇创新赋能生态修复

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仅要“判得出”,更要“落得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依法认定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难,难点在于修复措施如何真正落地:一上,修复项目往往需要合适的空间条件、较长周期以及专业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跨区域案件受地理区位、资源条件和实施主体等因素影响,“案发地直接修复”在实践中常面临成本高、周期长、协调难等问题。如何在确保责任落实的同时,让修复效果可量化、可核验、可追踪,成为生态司法实践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 原因:跨省协作机制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求叠加,催生新路径。此次渝黔跨省司法碳票交易的达成,既有制度协同的推动,也有市场工具逐步成熟的支撑。其一,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受地域条件限制,在案发地直接开展修复存在现实困难,需要更可操作的替代方案。其二,林业碳汇作为计量标准明确、核证机制相对完善的生态产品,可将生态服务功能以“可交易、可核销”的方式呈现,为损害赔偿提供新的履责路径。其三,在《“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框架下,两地法院启动协作,引导责任主体自愿购买贵州铜仁林业碳票履行赔偿义务,并由交易平台完成核销,形成“司法确认—市场交易—核销”闭环的流程安排。 影响:多重效应叠加,推动生态治理形成闭环。此次交易对应碳减排量2468吨,交易单价88元/吨,总金额217184元,既体现碳汇资源的市场价值,也为生态损害赔偿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路径。对案件办理而言,“碳票抵偿+市场核销”提升了履责的可执行性和可监督性,减少因修复落地难带来的执行成本上升与周期延长。对生态保护而言,该机制打通“生态修复需求端”与“生态产品供给端”,使保护成效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转化为收益,继续激励林业经营主体持续开展高质量抚育管护。对区域协同而言,跨省司法协作突破生态产品的地域限制,促进生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体现“损害担责、生态有价”的治理导向,也为长江经济带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工具。 对策:完善规则、强化核证、拓展场景,提升制度稳定性与公信力。业内人士认为,司法碳票作为新兴实践,关键在于标准统一、程序严谨、结果可核验。下一步可从三上推进:一是进一步明确司法碳票适用条件、抵偿边界和核销规则,推动跨省协作在证据认定、计量核证、资金流转与监督评估等环节形成更清晰的操作规范。二是强化碳汇项目质量管理与第三方核证机制,确保碳减排量真实、可追溯、可审计,防止“以票代修”变成单纯缴费。三是结合不同类型生态损害案件特点,探索与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等方式的组合运用,形成“能修复尽修复、难落地则可核销”的分类处置体系,提高生态司法治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前景: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将从“单点修复”走向“协同共治”。随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司法碳票在跨区域生态损害修复中的应用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尤其在武陵山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跨省生态要素关联度高,单一行政区划内的修复措施往往难以覆盖生态系统整体需求。通过协作备忘录等制度安排,推动司法机关、交易平台、林业经营主体与专业机构形成合力,有望将碳汇交易的市场机制与生态修复的公共目标更紧密衔接,构建“责任落实—价值转化—持续保护”的长效机制。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协作机制实践应用,推动司法碳汇协作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拓展,为筑牢武陵山区生态屏障、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此次渝黔司法碳票交易不仅表明了机制创新,也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实践表明,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生态资源价值,有助于缓解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修复落地难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可复制的司法路径。随着对应的机制继续推广和完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效应有望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