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跟你讲一个故事,虽然我觉得这个故事让人觉得挺吃惊的。这个故事的主角是李某。2016年10月,她收到了父亲转给她的一笔25万元钱,这笔钱其实是父亲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得来的。李某知道这笔钱来源有问题,但她还是按照父亲的安排,把18.98万元用作在海南买房子的首付款,剩下的6万元则转给了父亲的公司。这些看似普通的转账操作其实暗藏风险。到了2022年6月,警方通知李某她被立案了。结果李某自己主动去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交代了全部情况,并且把1000元的违法所得退了出来。天长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构成洗钱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还要罚款2万元。退出来的1000元发还给集资参与人,剩下的18.88万元还得继续追缴。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四要件:她知道这钱来路不正,也试图用转账和购房的方式掩饰这钱的来源和性质,而且数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具体来讲就是她给父亲提供了一个资金账户、把现金转化成了房产、又通过转账结算把剩下的6万元转回去了。 法官在提醒大家的时候也指出洗钱并不只是毒品、黑社会或者恐怖活动这些传统犯罪才会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还有贪污贿赂这些金融犯罪所得都可能成为洗钱的对象。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来路不明”的资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别替别人转移非法所得,别借自己的账户给别人走账,也别用买房子或者买理财产品的方式来掩饰资金性质。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可疑线索是每个人的义务也是保护自己的方法。 如果你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那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