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依法扣划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49名农民工130万元欠薪全额兑现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治理欠薪"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49名农民工的工资追偿案引发关注。

该案通过依法扣划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成功将130万元拖欠工资全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充分展现了司法机构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中的担当作为。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两家被执行企业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后仍拒不履行义务。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向49名工人支付约130万元拖欠工资,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然而,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官发现两家公司名下均无足额可供执行资产,这一发现使案件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发现两家公司在银行开设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这一发现引发了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工资保证金作为专款专用的保障资金,法院能否直接扣划用于清偿欠薪?

这个问题的答案关系到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际效能,也关系到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查明,该保证金专户所对应的施工项目与49名农民工的务工项目完全一致,涉案工资属于该项目应当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拟扣划金额未超出本项目工资支付所需或保证金规定比例。

在确认事实基础上,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予以扣划。

法院的这一决定体现了对工资保证金制度本质的准确理解。

工资保证金并非企业的备用金或自有资产,而是为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而设立的专项保障金。

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保证金专户与涉案项目和劳动者直接对应的情况下,依法扣划相关资金,完全符合"专款专用、优先支付"的制度设计初衷。

这一做法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企业的诚信履约意识。

除了直接扣划保证金的方式外,长沙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还展现了更加灵活的执行策略。

在一起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需支付200余万元合同款及利息,但名下除已竣工的"保交楼"项目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面对这一"两难"局面,法院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地以房抵债,而是经过3个月的细致沟通,最终说服被执行人从公司股东处借款,兑现了作为案外人的农民工的工资。

这一做法充分考虑了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避免了因房产处置周期长而导致农民工长期无法获得工资的局面。

长沙法院执行局局长周超表示,这种灵活的执行策略体现了司法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在有限的执行力量面前,法院将资源向涉民生、欠薪案件倾斜,开通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等做法,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自开展"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专项执行行动"以来,长沙法院的执行成效显著。

据统计,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739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92亿元。

这组数据充分说明,通过创新执行机制、强化制度运用,司法机构完全可以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这些案例的成功处理,也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效运用,需要司法机构准确理解其制度设计初衷,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优先保护。

这组案例不仅展现了司法机关守护民生底线的决心,更折射出法治文明建设的进步。

当130万元工资如期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数字的兑现,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呈现。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让每一项制度设计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保障,这既是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司法温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