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公司向某物流公司借50万被诉“借款”

在2025年5月,某环保科技公司向某物流公司借了50万元现金,这笔钱是通过银行账户直接转过去的,而且转账记录里写得很清楚是“借款”。后来物流公司多次催着还钱,环保科技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于是物流公司就把环保科技公司告上了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物流公司还说,这个环保科技公司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公司,股东是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所以也得让那家股东公司一起还钱。 在审理的时候,原告拿出了银行转账单、交易流水、还有聊天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说好了借钱的事,钱也已经到位了。他们觉得自己借钱是为了帮忙解决一时的困难。而被告环保科技公司则反驳说,光凭转账记录和单方面的说法,不能证明这就是借款。他们说情况说明是一个离职的员工写的,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还说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需要查清楚,因为双方可能还有别的业务往来。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规定,打官司时得拿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官看了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后觉得,虽然被告不承认借钱,但原告有转账记录和备注说明,算是初步证明了双方有借贷的意思。被告要是不拿出证据说这笔钱是别的用途,那就得自己承担后果。最后法院就判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把50万元本金还给某物流公司,利息按照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算。 祁琪法官也借此提醒大家:企业之间借钱很常见,但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或者借条把金额、用途、期限和利息这些都写清楚,免得以后打官司麻烦。还有公司在借钱或者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走内部程序办好手续,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