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启动省级创新平台冠名筹建工作 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问题:高水平创新平台供给仍需扩容,企业“从研发到平台”的跃升存在门槛; 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组织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现实中,一些企业研发基础较好、产业方向明确,但在平台备案建设条件上仍有差距,容易出现“有研发、缺平台”“有队伍、缺牵引”的断档,影响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节奏。 原因:以制度化“预备队”方式降低培育成本,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向体系化跃迁。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通知,启动2026年度第一批冠名筹建省级创新平台申报,明确以“平台名称+(筹)”形式先行冠名,并通过“冠名—培育—授牌”的递进式管理,支持具备一定建设基础但暂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企业先进入培育通道。冠名范围聚焦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类平台,旨在推动企业创新从项目化、分散化推进,转向平台化、组织化运行,并通过标准化要求促使企业补齐研发投入、人才结构、科研条件与成果产出等短板。 影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汇聚,促进科研与产业更紧密衔接。 一是有利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知明确冠名单位须在省内注册登记,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主要科研经费的能力,并对研发投入提出量化要求: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农业领域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对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允许不受投入占比限制,体现对高强度投入主体的激励导向。 二是有利于带动人才与成果集聚。通知对人员结构提出明确要求:省重点实验室方向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30%;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向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专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50%,硕士学位或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30%。同时要求设置主任、副主任等管理岗位,强调科研与管理联合推进。 三是有利于提升成果供给与转化能力。申报单位需具备近三年已授权1项及以上与申请领域有关的知识产权(非转让),并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通知强调平台应服务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任务,推动产学研用更好衔接落地。 四是有利于提升平台建设质量与资源使用效率。通知明确,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冠名平台专职技术人员,防止人员重复挂靠,减少“空心化”建设,推动增量资源真实投入。 对策:以清晰门槛与建设周期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筹建”走向“授牌”。 按要求,冠名筹建平台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应是企业重点发展方向之一,避免“为建平台而建平台”。企业需在3—5年建设期内统筹创新资源,加快人才集聚,推动平台由“筹建”迈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正式省级创新平台。对企业而言,可重点把握三项关键:其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研发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与效率;其二,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配置研发团队与实验条件,形成持续技术迭代能力;其三,强化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协同,围绕标准、工艺、装备、应用场景开展联合攻关,提高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水平。 前景:以平台体系建设撬动产业升级,培育面向未来的创新竞争力。 从趋势看,创新平台将更注重“面向产业、面向应用、面向转化”的综合绩效。冠名筹建机制的推出,有望在全省形成一批可成长、可评估、可迭代的企业创新平台梯队,推动科技、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高潜力企业集聚。随着建设任务推进和条件完善,这些“(筹)”平台将成为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的重要抓手,为黑龙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提供更有力的创新支撑。

创新平台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持续投入能力、人才组织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的竞争。以冠名筹建搭建梯度成长通道,既符合企业创新规律,也回应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把指标门槛明确起来,把过程管理抓实起来,把协同机制用好起来,才能让“(筹)”真正成长为高水平平台,为产业升级与区域竞争力提升提供更坚实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