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社交软件高度普及的背景下,网络交友从“陌生人社交”延伸至各类群聊、私聊交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匿名性、隐蔽性,以“轻松赚钱”“包安排”“先收款后结算”等话术诱骗他人参与违法活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显示,被告人长期活跃于交友平台,专门挑选精神空虚、涉世未深或有“赚快钱”心理的人群,先以甜言蜜语建立信任,再引导其从事卖淫并约定由其代收嫖资。
最终,在嫖资到账后其拒不转付并失联,导致相关人员不仅财产受损,更因参与卖淫触碰法律红线,有人还反映出现严重健康风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原因:一是网络空间身份信息难以核验,交友平台的“低门槛”“强匿名”使不法分子更易伪装包装,利用情感操控、利益诱导逐步推进。
二是部分用户尤其是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薄弱,对“介绍”“组织”“参与”等行为的违法性质认知不足,对所谓“高回报”“无风险”缺乏基本判断。
三是现实压力与心理需求叠加,一些人因求职不顺、经济焦虑或情感空缺,容易把网络中的“快速兑现”当成出路,从而放松警惕。
四是个别平台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对异常话术、敏感交易线索的识别和处置不够及时,给违法引流留下空间。
影响:案件的危害并不止于一名犯罪分子获利或被惩处。
其一,诱导他人卖淫直接冲击社会公序良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其二,参与者可能同时面临治安乃至刑事法律风险,付出的代价远超所谓“外快”。
其三,涉及未成年人时,伤害更具长期性:个人学业、就业与身心健康均可能受到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修复的心理阴影。
其四,违法行为往往伴随诈骗、敲诈、传播性疾病等次生风险,一旦扩散,危害链条更长、治理成本更高。
对策:针对网络交友风险,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形成“识别—阻断—惩治—教育”的闭环。
个人层面,要把“谨慎”作为网络交友第一原则,不轻信陌生人许诺,不向对方透露身份证号、住址、学校单位、行程等敏感信息,不进行超越法律与道德底线的交往;一旦对方提出“带你赚钱”“帮你介绍客户”“先把钱转我”等内容,应立即止损并保存证据。
家庭和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与网络素养教育,尤其对未成年人应强化“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其明白所谓“快钱”往往伴随违法与侵害。
平台层面,应完善实名核验与风控机制,强化对涉黄引流、交易暗语、异常转账诱导等行为的识别处置,畅通举报渠道并快速响应。
执法司法层面,要持续保持对涉黄涉诈等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利用网络引诱、胁迫、组织他人违法的行为依法严惩,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升公众警觉。
前景:随着网络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全民法治观念持续增强,社交平台的安全边界有望进一步清晰。
但也应看到,不法分子手段迭代快、话术隐蔽强,部分违法活动可能向更隐蔽的渠道转移。
未来治理重点在于技术治理与法治教育并重:既要提升平台对风险信号的识别能力,也要让更多人尤其是青少年掌握“识人、辨事、守法、求助”的基本能力,把风险挡在“建立信任”的第一步之前。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如何正确使用。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必要的警惕。
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应该认识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虚拟世界中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对于青少年群体而言,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白真正的成长来自于踏实奋斗,而非投机取巧。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网络安全防护的合力,才能让网络交友成为安全、健康的人际交往方式,让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能在虚拟世界中自由而安全地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