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贱卖家中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家里有条20多克的黄金项链和一对耳环,竟被11岁的孩子拆成了6次卖掉,一共换到了16000多元。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绍兴柯桥区消保委在一年内就受理了36起类似投诉,涉及金额最高的超过18000元。就在2025年10月15日,河南广电民生频道还报道了一个10岁男孩偷偷卖掉姥姥的黄金吊坠的事情,13克黄金只卖了4200元。这种事情发生得太多了,浙江绍兴的赵先生家祖传的6个银手镯,也被13岁的儿子给偷卖了,其中部分银手镯已经被商家熔掉了。针对这些情况,绍兴柯桥区消保委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判定交易无效,商家要退还回收所得款项,部分已熔毁的饰品要换成同克重的饰品退回。因为两名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出售家庭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金店作为专业经营者在明知交易对象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没核实监护人同意也没评估交易适当性,存在明显过错;家长没妥善保管财物也没履行监护职责也是重要原因。 长沙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关注到了这件事。湖南长沙有个15岁少女偷偷把家里价值13万元的手表、包包等奢侈品给卖了,总共只换了9300元的新手机。这个女孩的妈妈丁女士对此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她觉得奢侈品回收平台没有审核把关好对方是否是未成年人。涉事门店的工作人员一开始说回收价不是9300元,但拒绝透露具体金额。之后该门店在社交平台上显示已经暂停营业了。律师付建认为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奢侈品真实价值的认知水平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这种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因为监护人拒绝追认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了。按照《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回收平台如果审核机制不完善没有核实卖方身份是有过错的;监护人没履行好监护义务也是有过错的。 这种“未成年人贱卖家中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付建律师指出,如果奢侈品已经被转售、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的话,监护人可以要求按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部分损失。这些纠纷再次提醒我们家庭教育的缺位是不可忽视的内在诱因。从事回收的专业平台理应具备基本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审核义务。只有筑牢家庭教育这道“第一道防线”,守住平台监管的“最后一道闸门”,才能引导未成年人在认识金钱、理解价值的过程中学会责任与敬畏。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纠纷再次上演,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