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着”并不等于“没责任”

有位江西的明女士,在2月6日的雨夜过路口时,把车速控制在30公里以内,从左车道右转进了专用道。她全程没按喇叭,也没碰到电动车,还特意靠左边开,给右边留足了空间。但就在她车头刚要进入右转车道时,非机动车道上的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突然摔倒了。女子坚称是汽车吓到了她,明女士觉得自己没责任。但交警最后认定她没尽到注意义务,要担责。这个问题让她很困惑:自己根本没碰她,她自己摔倒了,怎么会算她的责任呢?福建还有一起类似的事情,两名初中生扶起了摔倒的老人,结果也被认定为担责,家属索赔22万。这些事情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没碰着”并不等于“没责任”。法律会看你有没有制造危险和干扰别人正常通行。在明女士的案件中,交警根据监控录像认为她并线时没让右侧电动车先过。这个时候电动车女子为了避让她而慌了神摔倒了。其实这种无接触事故纠纷并不少见。很多司机觉得自己没碰上对方就不用负责,现实却给他们狠狠地打脸。法律不是把“碰撞”作为判定责任的唯一标准,而是看有没有“过错”。如果你的行为干扰了别人正常通行,你就得担责。明女士最憋屈的地方就是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她的行车记录仪只有在碰撞、急刹时才会录像,这次事故平稳进行,记录仪就没录下画面。这样关键画面没有记录下来,交警只能根据道路监控和对方陈述做出对她不利的认定。这就是无接触事故最恐怖的地方:如果没有实际接触的痕迹,过错和损害的链条就容易模糊不清。现在很多原厂记录仪都是事件触发式的,车开得越稳它们越不干活。这种情况下关键时刻指望不上记录仪帮助自证清白就只能哑巴吃黄连。很多司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选择走保险解决问题:由交强险赔付对方2000元然后结案。这个处理方式成本低速度快不用扯皮但也有隐患。如果双方理赔协议没有标注“一次性了结再无纠纷”,伤者发现新伤仍有权利继续索赔。 要避免成为下一个“明女士”,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发生:变道转弯时多观察确保安全再行动;夜间别滥用远光灯影响别人视线;升级行车记录仪换成全时录像型;如果发生纠纷及时报警让交警介入处理才是最公正的做法。我们怕的不是承担责任而是“说不清”的委屈;怕的不是规则而是规则本身存在模糊时的无所适从。当手握方向盘时我们就意味着承担了更多责任每一次动作都可能影响他人安全多加小心总是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