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问题呈现: 2026年2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申勇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期间,申勇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领导及省委巡视组专员等职务时,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承包、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累计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包含未遂部分及孳息21万元。 原因剖析: 此案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在重点领域权力运行中仍存在监督盲区。申勇长期在国资监管和巡视岗位任职,本应成为廉政建设的"守门人",却将组织赋予的监督权异化为谋私工具。其犯罪时间跨度长达八年,涉及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领域,反映出"关键少数"权力制约机制有待强化。 司法裁量: 法院审理认为,申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供述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额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结果严格遵循《刑法》关于受贿罪量刑标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 制度影响: 该案是贵州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查处的又一起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形成有效震慑,深入验证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同效能。案件查处过程严格贯彻《监察法》规定,标志着反腐败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治理启示: 专家指出,此案对完善监督体系具有三重警示意义:需强化巡视"利剑"作用防止"灯下黑",健全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监管,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定期轮岗制度。当前正值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阶段,亟需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反腐败斗争关乎民心向背和政治生态建设。申勇案的判决再次表明,权力必须受到制度约束和监督制衡。只有持续强化纪法震慑、筑牢制度防线,才能巩固良好政治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