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没有男小三和女小三之分,每个人都可能因为破坏婚姻而被追究责任

湖北杜某某知道徐某的老公是现役军人,还是跟她同居了。他的行为被发现后,法律没因为他是男的就手软。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给他定了破坏军婚罪,判了他六个月有期徒刑。这一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追责的时候只看行为,不管性别。就好比有了法律这盏“无影灯”,能看清“第三者”这个身份。《民法典》说夫妻要互相忠实,没有性别例外。如果重婚或者同居导致离婚,没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这里的过错方和“他人”都没有性别限制。所以,如果一个男小三明知对方有家庭还介入并导致离婚,原配可以把他和自己出轨的配偶一起告上法庭。 法律面前没有男小三和女小三之分,每个人都可能因为破坏婚姻而被追究责任。这种双标从哪里来?第一个原因是千年的男权思想遗毒。传统观念里男性多占有感情被默许甚至炫耀,而女性出轨则被认为是丢脸的事。同样是不忠行为,男性容易被当作本能错误处理,而女性则会被贴上负面标签。 第二个原因是刻板印象中的性别角色划分。社会潜意识里总把女性看成家庭守护者、情感维系者。所以当一个女人破坏别人家庭时,就会被看作背叛了自己的职责。 第三个原因是舆论猎巫的便利性。情感纠纷中指向一个具体形象(比如妖艳的女人)比剖析复杂问题更简单粗暴有传播力。殴打女小三的事件就是这种暴力宣泄的体现。 第四个原因是对女性更严格的道德要求。社会对女性私德审查更严苛,女性情感和身体常被物化“专属财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强烈愤怒。 当我们讨论双标时应该审视自己心中关于性别道德责任的天平失衡了吗?法律告诉我们责任领域里没有男女之分,只有应当负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