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现象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网络沉迷、信息泄露、网络霸凌等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不过度限制其发展空间,成为摆在监管部门、平台企业、教育机构和家庭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框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立"网络保护"章节,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提供基本保障。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综合立法,系统规定了网络素养促进、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安排。
然而,法律规定的有效转化仍面临现实挑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表示,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不能采取简单的"堵"与"放"的二元思维,而应转向营造培育数字时代合格公民的系统性生态。
这一观点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在精准化监管方面,应推动网络平台建立更有效的未成年人用户识别模型,利用行为分析、内容关联等技术手段,对识别出的未成年人用户给予强化保护。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当传播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平台应强制启动人工评估与干预程序,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在差异化接入方面,应对以陌生人社交和全网公开传播为特征的社交平台设定最低使用年龄门槛。
同时,将需要监护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年龄门槛提高至16周岁,使之与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和学生认知水平相匹配,实现更广泛的保护覆盖。
网络素养教育是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应通过法治绘本、主题实践、校本课程等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人理解隐私权、个人信息自决权、网络霸凌、信息茧房、算法推荐等核心概念,培养其对热点事件和网络内容的质疑、求证与反思能力。
这种教育不仅要在学校进行,更应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风气。
激活普法与社会支持体系同样重要。
应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法律专业人士投身高质量普法产品创作与宣讲。
高校法学院应设立普法实践学分,引导学生参与相关工作。
通过社区、学校等渠道提升家长数字素养,筑牢家庭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各界对此形成共识:管理未成年人社交媒体使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能简单地将压力转嫁给家长或教师。
内容创作者、网络平台、监管部门、教育机构和家庭都应各尽其责。
同时,管理不能"一刀切",应充分认识到社交媒体的双刃剑特性,既要防范其负面影响,也要发挥其知识传播和社交交流的正面作用。
在数字化不可逆的浪潮中,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本质上是现代文明的一场必修课。
它既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更丈量着一个国家对未来的诚意。
当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找到平衡点,我们方能真正实现从防护网到成长梯的质变,让每个数字原住民都能在清朗环境中向阳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