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把出版业的发展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内容标识规范必须得跟上。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AIGC已经渗透进了中国出版行业的各个环节。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游云庭律师认为,这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多部门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把内容标识的重要性摆到了桌面上。 这个办法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的是防止大家误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它要求在商业用途中使用AI生成内容时,得采取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游云庭律师特别指出,销售页面上如果没有显著标注,不仅可能违反这个办法,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然而,近期的纠纷暴露出这个规定在落实过程中还有短板。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高级合伙人进一步阐释说,仅仅在内部登记环节标注是不够的,还得在商品销售页面等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进行明确提示。如果这些关键信息在直接影响购买决策的销售前端页面缺失,就属于没有完整履行标识义务。 游云庭律师表示,这样做可能会给出版单位和销售平台带来法律与监管风险,他们可能会面临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令整改和处罚,甚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良善律师也提到,这种不透明的做法还会损害出版品牌的公信力,扰乱市场秩序。 而且缺乏有效的标识还会导致版权与溯源风险。因为没有可追溯的依据,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和侵权认定就变得复杂起来。所以这次的规定是为了厘清版权关系、保障行业长远创新打下基础。 虽然消费者态度分化,有人肯定AI的创意价值,但也有人对内容的“人工痕迹”缺失表示担忧。出版机构作为内容提供者应该主动强化主体责任,把标识规范内化成生产流程的必要环节。 销售平台也需要切实履行信息审核与展示义务。监管层面则要持续细化指引,加强执法检查。只有各方协同配合,才能引导AIGC技术在出版领域行稳致远。 比如说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就要求明确标明使用AI的情况。如果还是像之前那样大量图片疑似AI生成却不做说明的话(比如一本摄影类图书因内部图片未说明引发质疑),或者像另一本绘本在电商平台销售页面上没有明确标注使用AI辅助工具那样(虽然国家版本馆登记信息中提及了技术辅助情况),这些都会引发消费者关于知情权与消费选择的争议。 所以为了防止公众误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就像这本摄影类图书后来承认审核疏漏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那样),必须给AI生成的内容做好显著标识。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技术赋能与文化繁荣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