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保收益”话术误导销售引发信托风险暴露 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定代销行担责

问题:2021年1月,投资者沈某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一款信托产品,工作人员称该产品“保本保收益”。但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未能按期兑付。经查,该产品实际为投向海外债的高风险信托计划,并带有资金池运作特征,违反监管要求。沈某遂将代销银行及信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原因:法院审理认为,信托公司在产品管理中存在多项违规,包括未如实披露底层资产情况、资金运用与合同约定不符等。代销银行上,风险评估不到位,未及时提示发行主体的负面信息,且工作人员作出误导性承诺,未尽到“卖方尽责”义务。资金池业务的隐蔽运作、期限错配以及刚性兑付预期,也深入放大了风险。 影响:该案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代销环节仍存在合规短板,投资者权益因此受损。资金池模式不透明,增加了投资者识别真实风险的难度;“刚兑”式隐性承诺则容易扭曲风险定价。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既对违规行为作出回应,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尺度。 对策:主审法官指出,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一一对应”要求,确保产品信息透明、运作合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池业务的持续监测,并压实代销机构的风险评估与提示责任。投资者也应提升风险意识,不轻信“保本”承诺,通过正规渠道核验产品信息与风险等级。 前景:在监管趋严背景下,此类判决将促使机构补齐内控与销售合规短板,推动财富管理市场更规范运行。未来,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强化与司法保障形成合力,有望进一步改善金融消费环境。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以“保本保收益”替代风险揭示,不仅透支机构信用,也会放大市场波动、削弱投资者信心。本案终审判决以事实与规则为依据,既维护了个案权益,也为金融销售合规划定了更清晰的边界。把风险讲明白、把责任落到位,财富管理才能回归诚信与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