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老板朱某某看中了一位已婚的男下属,为了帮助他和原配离婚,她主动提出拿出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朱某给了对方300万元以后,男方就离婚了,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是没多久两人性格不合,关系破裂分手了。朱某觉得自己又出钱又出力,结果是落了个“人财两空”,心里非常委屈。 她便把男下属和前妻告到了法庭上,要求他们返还3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判决男方必须把钱还回去。男下属不服这个判决,决定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后发现:300万元是朱某给男方代付的离婚补偿款还有子女抚养费,并不是单纯的赠予。二审法官还指出:朱某主动介入别人的婚姻生活然后再反悔要钱这种行为也违背了道德和公序良俗。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这次案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关于要钱纠纷的故事。这一事件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与道德课:给别人支付抚养费、补偿款的时候要先看看是否是法律规定或者协议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插足别人婚姻后再反悔索要钱的时候法律不会无条件保护你;无论诉讼结果如何诚信和公共道德都是最基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