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共道路交通秩序关乎城市运行效率与群众出行安全。近期,大连公安机关交通整治与路面执法中接连查处两起妨害公务案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行为不仅直接侵害警务人员人身安全,也对道路安全构成现实风险,社会危害性突出。 据通报,2月2日8时许,交管部门在严管路段开展违停整治时,发现一辆轿车在第二排路面违停,影响正常通行,执勤人员依法作出处罚。车主接某红返回车辆后,找到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要求撤销处罚。现场执勤人员对其进行解释并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但接某红情绪失控,驾车冲撞正在开展工作的警务人员,致其倒地受伤,多处骨折、擦伤。后续增援力量将其控制。警方同步启动执法权益维护机制,为受伤人员开通救助通道并开展救治。接某红对对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一起发生在2月8日10时30分许。交管机动部门会同相关警力在庄河市某路段执法时,发现一辆装载大石块的货车疑似超载且存在抛洒风险,民警通过警报器、喊话器指令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冷某华未按指令停车,继续行驶。为防范突发危险,警车在其后方跟随并持续示意停车。过程中,冷某华为逃避检查,突然抬起货车后箱斗,致大量石块撒落至路面,阻碍警车通行后逃离现场。庄河警方随后组织侦办,并于2月9日将冷某华抓获。经讯问,冷某华供认其为逃避疑似超载检查实施抛撒石块阻碍通行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因—— 两起案件虽情节各异,但都折射出少数人法治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一上,将交通处罚、执法检查视为“可讨价还价”的个人事务,试图以情绪对抗甚至以暴力手段施压;另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与成本错判,认为“逃一逃、闯一闯”可规避责任,忽视了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交通执法往往处于开放场景、矛盾易激化的第一线,个别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情绪上头,缺少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异议的耐心与路径认知,也加剧了风险。 影响—— 从直接后果看,暴力冲撞致执勤人员受伤,既侵害个体生命健康权,也对正常执法秩序造成冲击;抛撒石块阻挡警车通行行为,不仅阻碍公务,更可能引发车辆追尾、二次事故,威胁过往群众安全。从更广泛层面看,妨害公务行为一旦被放任或被误读为“解决问题的捷径”,将破坏法律权威与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削弱社会对规则的共同遵循。 对策—— 依法治理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与制度化保障并重。一是对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快侦快办,形成明确的法律震慑,明确“执法权威不容挑战、执法权益必须保障”的边界。二是完善路面执法风险防控措施,优化警力配置与协同机制,强化执法记录、现场处置与应急支援能力建设,降低突发冲突对人员安全的威胁。三是畅通公众救济与表达渠道,加强对“有异议如何申诉、如何复核、怎样投诉”的宣传指引,让依法维权成为社会共识与行动习惯。四是针对超载、抛洒滴漏等重点违法,持续推进源头治理与科技治理,强化重点路段巡查与联合执法,减少隐患车辆上路概率,压缩违法空间。 前景—— 随着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推进,严管路段违停整治、货运车辆超载治理将呈常态化、规范化趋势。可以预期,围绕道路资源更紧张、执法更严格的背景下,公众对规则的遵从与对执法的理解将更显重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依法严惩妨害公务并行,既有利于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与安全水平,也有利于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表示,将对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与民警合法权益。
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执法权力的规范运行,更需要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尊重;这两起案件中,从最初的行政处罚到最终的刑事拘留,反映的是一个从可以协商到必须承受法律后果的过程。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认识到,对执法权力的尊重,本质上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只有当全社会都能理性对待执法、依法表达诉求,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法治的秩序,让公共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