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标准

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定下了调子,让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配置,好给新业态扩展腾地儿。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话了,要好好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标准给优化完善一下。 这就来谈谈具体咋改吧。对于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还有那些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原来的老规矩是向卫星运营商和地球站两边分别收费,现在全变了。改成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的带宽,统一给卫星运营商把钱收了。 如果星座里的卫星数量不满200颗,还按空间电台的数量算账;要是卫星多到200颗以上了,干脆整个系统一块儿算。 高频段的收费标准这次也降了。NGSO卫星星座系统、网络化运营的GSO卫星系统、微波站还有宽带无线接入系统,按照频率高低分档次收费。有一些频率段实在高得离谱,这次直接把标准定得更低了。 除了旧规矩变新规矩,那些新型无线电应用的收费标准也得定下来。像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工业专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许可的)、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这些家伙,以后的收费都得按新标准走。 具体数字我也查了查:“其他卫星系统”里的关口站和测控站按250元/MHz/站算;手机直连卫星这种空间地面一体化设计的系统参照卫星移动业务收费;需要获得许可的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如果超过100个无线电台(站),就按100个算钱。 至于其他的嘛,工业专网是同频段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地市级区域网收费标准的1/100;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是同频段、同区域级别的一半;宽带数字集群系统也是1/100;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许可的是制式电台标准的一半。雷达带宽要是小于1MHz就按1MHz算;军民共用业务对民用单位按现行标准的一半收;要是通过共享频率服务党政领导机关和军队搞商用的,也得按照现行标准的一半来交钱。 这事儿定下来是在2026年3月24日,也就是3月24日这一天。以后所有应缴未缴的费用都得按新规矩补齐。 最后还要强调一句:如果在国内使用国外空间电台的卫星通信网,照样得按国内同类系统的标准收费。好了,规则就是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