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诉处理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文化和旅游部此次公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是为了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 在管辖权确定上,新规建立了明确的属地管理原则。旅游投诉由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旅游纠纷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对于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游经营者损害行为的紧急情况,由旅游纠纷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确保及时有效地保护旅游者权益。当多个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机构负责处理。若发生管辖争议,各机构应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机构指定,该规定有效避免了"踢皮球"现象。 在受理范围上,新规明确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受理的四类事项: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引发的争议;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规定了投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即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具体的投诉请求。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创新与规范并重。让投诉"有人管、管得清、限时办、结果明",既保障游客权益,也维护诚信经营者利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即将实施,各方需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共同营造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推动文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