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新网通报了拱北海关的一次重大行动。这是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在7月9日给出的最终结论:6月26日在九洲港口岸查获的这批疑似鱼翅,实际上是大青鲨制品和直齿真鲨制品。它们都被列入了CITES附录Ⅱ。原本那天只是九洲海关的关员例行检查,结果在“绿色通道”发现了一名旅客行李的机检图像不对劲。经过开箱查验,果然在行李箱里翻出了18件疑似鲨鱼鱼翅,称重下来有1.55千克。根据规定,除了持有国家核发的证明书,其他任何情况都不允许携带这类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如果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那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