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田”到底能不能当遗产分给别人?

听说法官办过这么一档子事儿,挺有意思的。咱们村有个老人叫周某,打算把名下的责任田指定给小儿子张某乙继承。这就有点儿意思了,为啥写好的遗嘱法院最后判无效了呢?大家可能觉得生前安排身后事,白纸黑字定下归属,心里踏实了。可实际上有些“财产”的处置没那么简单。周某跟老伴张某生前是请了人代笔写的遗嘱,把他们俩名下的房子、责任田全给了次子张某乙。结果老两口没多久就先后去世了。这时候,大儿子张某甲就不干了,怀疑遗嘱上爸妈的签名有问题,说是神志不清被儿子逼着签的,根本不是真的。他把这事捅到了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后来法院查明,次子张某乙因为工作关系户口早就迁到县城去了,不属于现在的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官审理下来觉得这案子关键有两个点:一是这份代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二是这块“责任田”到底能不能当遗产分给别人。话说回来,这遗嘱是两个跟他们没有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帮忙写的,周某跟张某在每一页上都签了字盖了手印,说明这是他们俩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但说到“责任田”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可就复杂了。农村的“责任田”其实是大家按照家庭承包的形式种的地,老人想把这块地分给儿子,实际上是把属于大家共同享有的权益当成个人的遗产来分了。这就跟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共有的性质相违背了。再说张某乙户口都不在这儿了,也不是这个“户”里的人了。所以这份遗嘱里关于“责任田”的部分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被认定无效了。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周某和张某生前所立遗嘱里关于“责任田”继承那部分无效。这事儿一判下来张某甲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还特地解释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备可继承性。它本质上是农户因为是这个集体成员通过合同拿过来种地的一种权利,只给本集体的农户用,带着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传给后代。要是家里人还在户口里没变走,承包的地还是由其他成员接着种;要是家里所有成员都没了人户关系不存在了,合同也就算终止了。